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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5-31 07:59:55    下载该word文档

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控制学生常见疾病,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学校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规范性地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卫生健康持续发展。

市卫计委和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管理及考核,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体检、缺课和伤害监测、常见病防治及健康促进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强化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查。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管,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措施,实施目标考核,切实改善卫生设施,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坚决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爆发等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加强校卫生室(保健室)设置与管理,严格按学生人数600:1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校医或保健老师,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延续性。

二、强化部门合作,规范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1加强传染病监测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江市卫计委、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镇卫发〔201713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制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镇江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疫情报告标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停课和应急接种制度,复课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报告工作规范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2.继续做好晨检和学生缺课监测。各中小学校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因病缺课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班主任每日上午及时将晨检和缺课学生信息报给校医(保健老师),校医(保健老师)认真核实后上午10点前将学生缺课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同时实行零报告制度。完善因病缺课学生登记、病因追查和随访工作,每学期结束后对学生缺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市疾控中心每日审核缺课监测信息,针对各校上报率和上报质量定期进行通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传染病预警。

中小学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界面上出现疾病预警提示时,校医(保健老师)必须认真审核,及时进行预警处置。学生缺课监测年平均上报率达75%以上,非零上报率达30%以上,监测学校覆盖率达90%以上,预警处置率达90%以上。

3.落实预防接种查验证和补种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负责对辖区内幼儿进行麻疹、脊髓灰质炎、乙肝、乙脑、流脑、白破二联、流感和水痘等疫苗的接种和登记,跟踪未接种学生。各小学、幼儿园按照市卫计委、教育局联合下发《扬中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做好登记排查,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到预防接种门诊补证、补种工作,确保接种证查验率、无证儿童补种率达100%,补种合格率≥95%

三、强化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控

1.继续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829号)和我市教育局、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的通知》(扬教〔201710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高中入学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工作。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体检项目要齐全,严把体检质量关,确保体检数据真实可靠。体检结束后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出具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和学校汇总报告,学校要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校医(保健老师)12月底前将学生体检信息认真录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好学生常见病统计汇总。

市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监测系统内全市学生体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学生体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我市学生健康体检电子档案,掌握全市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常见病监测数据,为提高学生体质发育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提供依据。

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要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力度,确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学生常见病监测和督导。市疾控中心和各学校要按照《省卫计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7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营养不良、超重肥胖及伤害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监测、分析和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控措施,结合“爱眼日”、“爱牙日”和“学生营养日”等卫生日,普及学生常见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学生常见病的患病率。学生健康指标推荐达标率:学生龋齿患病率≤13%,视力低下率呈下降趋势,营养不良率≤10%,肥胖率呈相对下降趋势,沙眼患病率≤7%,学生常见病预防保健知识普及率≥80%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每学年至少指导监测学校1次。针对学生视力低下、肥胖等重点常见病有计划地采取干预措施,积极探索常见病防治的有效手段。关注青少年脊椎变化,通过调整课桌椅高度,提高课桌椅匹配度,避免脊椎侧弯等现象发生。

3.加强学生意外伤害监测。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学生意外伤害监测工作,及时将学生伤害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每学年伤害事件发生率应大于5%。市疾控中心要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学生意外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了解学生伤害报告情况,分析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伤害预防干预。

四、强化卫生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继续做好学校教学环境监测。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继续做好全市20%学校的教学卫生和生活设施等综合监测和评估,制定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方案,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对监测结果进行评分、汇总和分析,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被监测学校在《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内查看监测结果,有不合格项必须在系统内填写整改与反馈意见,确保卫生设施和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有效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各学校要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配备专兼职饮用水管理员,做好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按规定公示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不能进行自检的学校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直饮水进行定期检测。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尤其是桶装纯净水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制度,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分质供水的学校要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每月10号前上报日常自检记录。

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根据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结合省市工作要求, 每年两次对全市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就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4.完成学校卫生监督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按照国家卫计委监督中心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饮用水“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五、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全面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做到“六有”,即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有分析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每两周达1课时。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根据传染病季节发病特点和学生常见病防控要求,每两个月更换宣传内容。

各中小学结合各种卫生日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等防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省、市开展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等监测调查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健康素养知识、性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常性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水平,使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学生视力不良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各中小学要对照《江苏省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2015年版),认真做好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渗透到每个教学工作中,做好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继续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围绕“全国学生营养日”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全国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巩固“无烟学校”的创建成果,在校门口醒目处设立“无烟校园”标志或禁烟标志,坚决杜绝校园吸烟现象。巩固我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准备复检资料,确保顺利通过五年一轮复评审工作。

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扬中市教育局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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