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之江实验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7]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之江实验室的通知
(浙政发〔2017〕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加快推进网络信息国家实验室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新路径,省政府决定成立之江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之江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基础学科群,整合一批重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