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18:17:33    下载该word文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3]32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0

【实施日期】2003.03.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214 实施日期:2008214日)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政发[2003]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第十届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作修改完善,并经2003221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00三年三月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使省政府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以及省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团结干事;深入实际,贴近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章 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第五条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并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第六条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代表省政府处理与其他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事务。

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既要按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省政府工作效率。

第八条 省长出省、出国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

第九条 省政府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厅、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组成,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大决策;

二、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

四、讨论其他需要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各州、市人民政府州长、市长,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省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省政府参事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邀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