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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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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约谈制度


  篇一: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篇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
  五严守、五禁止
  一、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
  三、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
  四、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
  五、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纪检监察案件监察工作程序
  一、受理
  受理材料的接受,对收到的各类设计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及时登记。
  受理材料的处理,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的受理材料,要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过去已作为调查结论五新内容的可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对需要查清所放映的主要文件。以决定是否连的受理材料,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核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确定初核人员。3、初核方案。4初核实施。5、初核结果处理。
  三、立案
  1、审查立案材料。2、写出《立案登记表》。3、审查批准。
  4发出《立案决定书》
  四、调查
  1、前期准备,成立二人以上调查组。2、调查实施。3、调查终结。
  五、移送审理
  1、掌握是否审理条件。2、送审理材料。3、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纪委监察工作,切实发挥镇纪委在反腐倡廉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协助本镇党委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纠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
  (四)明确要求一个时期内完成的工作情况;
  (五)自身建设情况;
  (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纪委工作考核制度
  (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查案任务数,积极协助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按规定程序办案。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到位,及时上班班子成员责任制之情情况报告。
  (三)杜绝重复上访和发生业务内到市赴京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对县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安置按期办结;及时有效处理业务内信访问题,维护单位稳定。
  (四)及时查办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杜绝发生涉农涉负,涉及教育乱收费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按要求建立和推行源头治腐各项机制。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发现违规使用土地或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所办案件及时已送审理室审理;所办案件质量合格。
  (七)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初规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和专题材料;加大信息采编力度,完成报送工作信息任务;按要求落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个使用办公室电脑的干部职工要对电脑的保管、安全、使用、日常管理负责。
  二、要按电脑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开启,关闭电脑,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三、不随意改动电脑内的系统文件,不删除自己不知道的文件,重要文件不要存放在c盘,以防系统崩溃的时候资料丢失。
  四、要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请在确认u盘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五、各干部职工不得随意删除修改他人的文件,不得给系统程序设置任何密码。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聊qq,玩游戏及看电影、炒股等。
  七、不允许私自改变电脑的各项配置。
  八、严禁私自拆卸电脑各个部件或调换电脑部件。
  九、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不得擅自拆卸配件。
  纪委例会制度
  第一条、召开纪委会议,由纪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报纪委书记审定。
  第二条、纪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准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请假获准。出席会议人员一般要超过纪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纪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除例会外,根据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纪委会议。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当在个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正确性。
  第五条、在集中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表决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六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事项要严守秘密。如果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查和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第七条、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并慎重保管。会议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纪委会议记录,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相关业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对纪委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会议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纪委委员必须认真执行,积极落实。
  纪检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一、结对帮扶对象
  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二、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个纪检干部至少与一户特困家庭结对帮扶,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三、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
  地区的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4、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纪委学习调研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经济建设等方面。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学习中央和省、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重点是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三)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二、学习方式
  (一)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日要精心组织各类学习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等。
  (二)党员干部按照党委和支部每年下发的学习重点,利用工余时间进行自学。
  三、学习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的学习内容;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实现自主学习,个人自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小结。
  (二)坚持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
  三是理论学习与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四是理论学习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相结合。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正确看待干部职工的成绩和优点。
  (二)坦诚相见原则。要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要端正态度,如实反映自身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
  (三)增进团结原则。要讲究谈心谈话方式,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推诿塞责,逃避责任。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避免形式主义,讲究实际效果。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谈心谈话以主要领导约谈为主,提倡下级干部主动与上级领导干部约谈。
  (二)严肃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一、研究内容
  1、本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
  2、较大数额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干部职工的奖金分配;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研究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实行专家咨询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3、集体讨论研究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1天通知主任办公会参会人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5、如需会议对所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3、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纪委信访工作制度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察局上班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本地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纪委例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及具体规定措施。
  二、讨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度的制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五、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六、党风党纪,廉洁从业,反腐倡廉教育情况。
  七、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八、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意见。
  九、研究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或党政联席会。
  十、纪委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事宜,好开纪委会议前。镇办公室对会议议题应充分准备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篇三: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
  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
  为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强化对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行谈话制度”的重要指示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实行公安机关纪委(纪检组,下同)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实行纪委谈话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从严治警的方针,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谈话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公安机关纪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谈话的类型及对象
  (一)公安机关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谈话。谈话对象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下同)和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公安机关新提拔(交流)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谈话对象为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或者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机关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向广大党员干部作出并履行廉政承诺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方面的情况;
  5、需要向谈话对象所在部门或地区及领导班子成员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6、对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新提拔(交流)领导干部提出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廉洁从政的要求;
  2、根据新提拔(交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对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民警,要向其转告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反映,明确指出应注意和防止的问题。
  2、对经核查确有违纪问题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要明确、具体地指出其所犯错误,严肃认真地提出批评,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纪律教育,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认识危害,明确提出改正错误的要求。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不得以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
  四、谈话的分工
  纪委书记负责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室、处)局长(主任、处长)、副局长(副主任、副处长)负责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副职和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副职进行谈话。对其他民警的诫勉谈话,由办理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纪委可委托诫勉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受委托进行谈话的人员要及时将谈话情况报告纪委。
  五、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谈话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实施谈话由纪委提出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二)纪委应主动与政工部门沟通,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政工部门应将新提拔(交流)领导干部情况及时通报纪委。谈话时,政工部门要派人参加。
  (三)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四)实施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部门或地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拟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将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等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告谈话对象。
  (五)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进行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如实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施公安机关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增进共识,推动工作。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使谈话对象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实施诫勉谈话,要从帮助、爱护犯错误或者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民警出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谈话对象真正认识和改正错误,纠正苗头性问题,防止发生或者再次发生违纪问题。谈话要采取同志式、平等的方式进行,尊重和保障谈话对象的权利,认真听取谈  
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七)谈话要做好记录,形成谈话纪要,谈话记录、纪要和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六、实施谈话后的相关工作
  (一)实施谈话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党委,通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政工部门。
  (二)对谈话对象汇报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对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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