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 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奖励5万元/人。
省级: 奖励3万元/人。
校级: 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 奖励1.5万元/人。
校级: 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 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统称为A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2万元/项;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08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5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2万元/项。
(六)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奖
A类学科竞赛以外的由社会影响程度高、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或国际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经二级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后,确立为B类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金牌)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银牌)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铜牌)奖励0.2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金牌)奖励0.2万元/项;二等奖(银牌)奖励0.1万元/项;三等奖(铜牌)奖励0.05万元/项。
(七)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8万元/项;三等奖奖励5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3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第六条 教学建设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奖
国家级: 奖励6万元/项。
省级: 奖励3万元/项。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奖
国家级: 奖励3万元/项。
省级: 奖励1.5万元/项。
(三)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奖:
省级:奖励0.2万元/项。
(四)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国家级:奖励10万元/项。
省级: 奖励5万元/项。
(五)实践教学项目奖
国家级: 奖励10万元/项。
省级: 奖励2万元/项。
(六)规划教材奖
国家级:奖励2万元/部。
省级: 奖励1万元/部。
第七条 教学管理工作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奖
国家级:奖励 5万元。
省级: 奖励2万元。
(二)优秀教研室奖:
省级: 奖励1万元。
校级: 奖励0.5万元。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国家级: 奖励1万元/人。
省级: 奖励0.3万元/人。
校级: 奖励0.1万元/人。
(四)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评奖
1.排名奖
第一名且考评分值不低于80分的院(部):奖励8万元。
第二名且考评分值不低于80分的院(部):奖励5万元。
2.得分奖
考评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院(部):奖励10万元。
考评分高于85低于90分的院(部):奖励5万元。
第三章 申报期限及审批流程
第八条 年度教学工作奖项申报为每年12月份,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均须向所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申报汇总表及奖励证书原件上报教务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过期延至下一年度补报。
第九条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并上报校务会和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其中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其奖励经费在立项后发放50%。
第十二条 原有相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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