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改革初探作者:祁莉蕙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6年第05期
【摘 要】 本文针对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对策: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改革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保障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必要权限;构建并完善纪检监察的体制和规范;强化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督导体制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发展付出了无数的劳动和汗水,直到现阶段为止,仍旧是关乎我国社会和市场的重要一环,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更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宏伟目标的关键性基础。因此,强化国有企业在反贪腐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迎来了不少的进步和发展,也在一次又一次的问题解决中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督制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然而,在过去的2015年里,先后有不少的企业老总因贪腐问题被查处,其中影响较大有中国光大集团原总经理朱小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东风汽车公司原总经理朱福寿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原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等。究其发案的根源,很大程度都是因为企业内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约束能力没有发挥,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了我国进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改革的必要性。
一、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纪委作为是我党重要的纪律性检查机关,其日常工作在于通过相应的措施来维护我党成员在章程和党内法规上的履行情况,其中包括了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执行状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我党委员会督促党内成员的党风建设,并组织和协调相应的反腐败工作。因此,为了提升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首先需要对双重领导的制度进行强化。也就是说,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上对于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进行明确,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受企业党委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领导,且以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纪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要进入到企业的党委和行政领导体系之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作为企业党委副书记的地位,并以企业各级人员的监察和督促为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企业的纪委书记在法定程序之后,也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之中履行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在每次的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必须列席,对企业的重大的发展问题和运营策略必须进行研究和探讨。最后,在职位级别上,企业纪检监察的主要负责人略高于企业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级。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