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本公司及本人,就受让中山市神洲镇原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熹阳光花园)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由张生介绍广东XXX投资有限公司促成中山市神洲镇原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熹阳光花园)股权转让交易成立的,在本项目交易超出11.5亿人民币的款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税后的款项支付给张生。
二、本公司承诺凡是与广东XXX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关联的公司签订中山市神洲镇原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熹阳光花园)股权转让合同的,必须按照居间合同中协议支付相关的居间报酬费用。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