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告):张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住所地:……。
诉讼代理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龚家勇律师。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杭州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庞X,总经理。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4S店营业部一分部),住所地:X区钱江路58号太和广场2号7楼。
负责人:王靖玮。
被申请人三(被告三):陈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住所地:……。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院同意申请人撤回对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诉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申请人有意通过私下调解的方式与三被申请人友好协商解决此纠纷,减少法院诉累,故决定撤回对三被申请人的起诉。因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申请撤诉,望予以支持。
此致
杭州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年 月 日
¥29.8
¥9.9
¥59.8